2024年1月1日起,医保最新调整!这3大变化一定要知道

发布时间:2024-02-01   信息来源: jinfei.cn

近两年来,为了保障职工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国多地开始实施职工医保改革。

盘点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的医保新政,我们可以得出2024年1月起,医保的3大变化:

1、降低起付线,并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医保使用范围;

2、统一省内医保报销标准;

3、逐步统一医保缴费年限。

今天的文章,来跟大家一一讲解这3大变化。


多地降低医保起付线

扩大医保使用范围

自2024年以来,我国多地开始实施职工医保改革,其中一个重要举措是降低起付线,并提高报销比例。


一、多地取消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起付线


经盘点,我们发现自2024年起,多地医保局逐渐取消了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起付线规定,其中:

陕西省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要探索取消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门诊起付线。

贵州则将取消城乡居民门诊起付线的范围由“基层”拓宽至“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自2023年10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不设起付标准。

河南洛阳自今年1月1日起,也开展了相关探索,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但扩展至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时,起付标准将按次设定,每次50元。

浙江在取消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门诊起付线的同时,设置了“封顶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稳慎提高门诊支付封顶线,不断提高基层医保待遇。

江苏南京在取消起付标准的同时,因地制宜设置了费用分段保障规则:门诊医疗费用越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越高,并且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和退休人员倾斜。


二、医保报销比例提高


除了逐渐取消取消了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起付线,多地也在逐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其中:

辽宁沈阳发布的《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中明确,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分别提高5—10个百分点,签约家庭医生的,报销比例分别再提高10个百分点,退休人员最高可达85%。

甘肃兰州医保局明确,兰州市自2024年起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奖励机制,其中:

1、参加兰州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继续参加兰州市下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2024年1月1日起,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

2、此后每年在兰州市连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累计提高比例不超过5%。

医保省级统筹逐步推进

省内医保报销标准将统一


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中就曾提出“基本医保要实现省级统筹”,不完全统计,截止2022年底,全国有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实施了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其中上海、北京、天津、重庆、西藏、海南和宁夏是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都实现了省级统筹,另外福建是职工医保险省级统筹,青海则是居民医保省级统筹。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而自2024年起,四川、辽宁两地陆续发文将推进医保省级统筹。其中:

四川省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将按照“规范统一,促进公平”的原则,医疗保障部门将逐步规范统一全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同一制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两病”门诊用药等待遇保障政策。

辽宁省医保局发出公开征求《关于推进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明确2025年1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医保基金省级统管、市级兜底的省级统筹调剂制度,防范化解基金中长期运行风险,确保基金稳健、可持续运行。实行省级统筹调剂和风险应急处置制度后,利用 3 年左右时间,进一步规范筹资、待遇和支付等政策,加快实现全省医保政策标准的统一。

随着医保省级统筹的逐渐推进,省内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门诊和住院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支付限额逐渐统一,省内看病将可以直接报销。


医保缴费年限逐渐统一


目前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两种医疗保险对“缴费年限”和“退休待遇”的规定不同。

自2024年起,各省市也在规范医保缴费年限,其中:

天津市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办法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在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应不少于25年、女应不少于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应不少于5年。

达到上述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不足上述年限的,可按规定补足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贵州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政策的通知》明确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条件: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且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统筹地区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各统筹地区政策执行。

(一)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启动前已经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10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二)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启动后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15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三)2017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25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广东省医保局发布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将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江苏省医保局发布的《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明确,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含按照国家规定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满二十五年、女性满二十年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就整体来看,医保改革总体上是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不管是普通参保人员还是HR,都应该及时关注政策的变化,积极参与到医保制度改革中,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提高自身健康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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